永州市东安县建立健全涉侨案件工作机制
近年来,东安县侨联把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为侨维权服务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进一步做好依法维护侨界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涉侨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该县侨联与县委政法委密切配合,通过深入调研,结合当地侨情实际,于2012年11月5日联合下发了东政法联发〔2012〕10号《关于建立健全涉侨案件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以进一步增强各相关部门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推动该县维护侨益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与新形势、新侨情、新任务相适应的维权工作新格局。
一是要求县政法机关各单位在各类案件立案时增加身份审查。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有关规定,审查案件当事人是否具有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港澳籍、港澳属等身份,若办案单位认定当事人身份有困难时,要及时与县侨联联系,以进一步明确当事人身份。
二是在县政法机关各单位明确涉侨案件的对口联络。政法机关要确定一名具体人员,负责涉侨案件的对口联络,并在办理涉侨案件过程中,及时与县侨联保持联系,及时通报案件办理进展情况。邀请侨联组织负责人或专门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聘请为“执法监督员”,在法律、政策和案情允许的情况下,应听取侨联组织对案件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共同做好涉案侨界群众的工作,依法维护侨界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涉侨案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防止在国际国内产生负面影响。县委政法委与县侨联定期对涉侨案件有关工作机制的运转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和调整完善。
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涉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要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妥善化解涉侨矛盾纠纷,由县政法委牵头,建立有县侨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参加的涉侨信访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涉侨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办协调机制,妥善办理各类涉侨案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东安县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