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建立健全涉侨案件工作机制

2013-01-07 11:27:36 未知
作者:省侨联 编辑: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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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政法委湘政法[2012]30号“关于我省各级政法机关与同级侨联组织建立健全涉侨案件有关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益阳市建立健全了涉侨案件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全市各级政法机关高度重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地位作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全市各地要成立由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任组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和侨联组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侨案件处理领导小组,并明确相关联络机构和联络员,负责本级本单位涉侨案件的情况收集汇总,案件协调汇报等工作。

二是凝聚合力,化解涉侨矛盾纠纷。各级政法机关要高度重视涉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与处理工作,妥善化解涉侨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涉侨信访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办协调机制。避免涉侨案件群体性事件发生,防止在国际国内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公正执法,依法办理涉侨案件。各级政法机关要始终把涉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检、法、司要分别聘请侨联组织专职负责人或专门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人

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执法监督员”等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依法维护侨界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是全力支持,依法维护侨界合法权益。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大支持同各级侨联组织对全市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和侨资企业涉侨案件依法维权的力度,对侨联组织开展的对侨法律理论的研讨、重大侵侨案件的咨询、侨务立法的调研等维护侨益的工作予以支持,为侨联组织依法维权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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