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征集第二届“聚侨兴湘·智汇湘潭” 湖南省新侨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通知

2025-03-14 15:50:53 湖南省侨联 编辑:聂伊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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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高校侨联,直属团体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南建设,湖南省侨联联合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第二届“聚侨兴湘·智汇湘潭”湖南省新侨创新创业大赛。此次大赛旨在汇聚全球创新创业活力,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助力更多优秀新侨项目在湖南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聚侨兴湘·智汇湘潭”湖南省新侨创新创业大赛

二、活动时间

2025年3月—10月

三、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侨务工作办公室

主办单位:湖南省侨联

                 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湘潭市人民政府侨务工作办公室

                 湘潭市委人才办

                 湘潭市科技局

                 湘潭市工信局

                 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侨联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整体规划和统筹组织,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大赛成立专家评审及指导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现场调研、辅导咨询等活动,由银行、创投、证券、基金、科技行业专家及创业培训导师组成。

四、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同一参赛团队只能申报一个参赛项目。

大赛分成长组和创客组两个组别。成长组参赛范围为在湖南境内,由新侨、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有前瞻性、创新性的中小微企业。创客组参赛范围为有意在湖南省境内落地,由新侨、留学回国人员发起的有原创性、创新性的项目。已参加2023年湖南省新侨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项目不再重复参赛。具体条件如下:

1.成长期

(1)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等学习、工作经历;

(2)企业注册地在湖南境内;

(3)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20%以上;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及违反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

(5)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6)参赛项目主体不能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除外)。

2.创客期

(1)申报人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研究生)、博士后等学习、工作经历;

(2)截至报名时拟在湖南省境内登记注册企业的创业项目;

(3)申报人须为参赛团队核心成员或创始人;

(4)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保密约定、竞业禁止等情况;

(5)申报项目的商业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具有可行性、创新性、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及良好的经济、社会价值预期。

五、赛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5年5月30日前)

各市州、高校侨联及直属团体机构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对赛事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名参赛。所推荐的成长期和创客期项目均不少于2个(报名所需资料见附件1)。

1.各市州侨联负责组织本市企业、社团侨联及市侨商会、市侨青委参赛项目参赛;

2.各高校侨联负责组织本高校参赛项目参赛(成长期项目数量不做要求);

3.省侨商会负责组织省本级侨商会参赛项目参赛。

请于5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并提醒督促推荐的申报项目及时将参赛所需资料(详见附件1)的电子稿、纸质稿(一式三份)按要求于5月30日前报送至组委会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补齐全部资料的申报项目,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6号湘潭市政协6楼市侨联611办公室;联系电话:58583917;电子邮箱:07328261722@126.com;联系人:文鹭,15873246336,刘泓妤13257492931。

(二)大赛初赛(2025年6月30日前)

初赛由专家评审团采取书面盲审的方式,按照相关规则从多个维度对项目进行评审。组委会根据初赛评审确定晋级名额并向社会公示。

(三)培训辅导(2025年7月30日前)

由组委会办公室邀请导师对成长期、创客期入围项目进行培训辅导,主要围绕路演讲解技巧、商业计划书撰写、商业模式梳理等进行专题培训。

(四)提交定稿商业计划书(2025年8月30日前)

参赛项目修订完善其商业计划书(PPT版)并按时提交组委会。

(五)大赛决赛(2025年10月15日前)

决赛设置成长期、创客期两个赛场。决赛采用“8+3”模式(8分钟项目路演+3分钟专家点评),根据抽签顺序进行路演答辩评选。采用百分制,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最终成绩,根据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晋级一、二、三等奖(如比赛中有分数相同者,综合考虑专利数、与4×4产业链匹配度、项目科技含量等因素,由评审组确定排名顺序)。决赛邀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评选规则参考:

①团队指标:核心成员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创业及工作经历,核心团队结构的合理性、稳定性等。

②技术指标:项目及技术的先进性、创新性、可行性;研发能力;产品定位、产品开发及生产策略。

③市场指标:围绕“4×4”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重点产业链形成的产业等。

④财务指标:融资计划、销售收入及盈利预测。

(六)颁奖典礼(决赛后立即举行)

获奖项目将在决赛后现场颁发获奖证书,经省侨联在有关网络平台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后,无异议项目正式发放奖金。如公示期间出现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并按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六、奖励与支持

(一)奖项设置

1.成长期项目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分别给予奖金支持。

2.创客期项目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分别给予奖金支持。

3.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个。

(二)相关政策支持

1.所有参赛项目由属地侨联和有关部门动态管理、跟踪服务,重点项目推荐至省直相关职能部门。

2.获奖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研修、学术交流等活动。

3.获奖项目可获得红网、湖南省侨联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媒体平台提供的项目展示、产品推广等服务。

4.决赛当天邀请风投机构现场观摩;对获奖项目建立跟踪服务和常态联系机制,联合银行、省内外知名创投、园区等机构延长赛事“服务链”,促进赛事成果转化。

5.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6.大赛组委会将对获奖项目进行宣传推介。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者任何参赛费用。参赛项目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包装或申报。

2.参赛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须签订真实性承诺书;参赛者不得违反大赛规定,所提及的相关材料不得存在抄袭、盗用等不法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支持经费及荣誉。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益纠纷的,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比赛初评及决赛结果均通过湖南省侨联官网及微信公众号、湘潭市侨联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所有参赛项目报名材料概不退稿(实物、模型除外),请自行保留底稿。

5.如发生不可抗因素影响大赛正常进行,主办方有权对赛程作相应调整或终止比赛。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次大赛规程的权利和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第二届“聚侨兴湘·智汇湘潭”湖南省新侨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所需材料.docx

2.“聚侨兴湘·智汇湘潭”湖南省新侨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书.docx

3.“聚侨兴湘·智汇湘潭”湖南省新侨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docx

4.第二届“聚侨兴湘·智汇湘潭”湖南省新侨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承诺书.docx

5.第二届“聚侨兴湘·智汇湘潭”湖南省新侨创新创业大赛推荐参赛项目汇总表.docx

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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